咨询热线:139-1233-3776
热门话题: 婚姻继承 | 劳动工伤 | 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 | 刑事辩护 | 损害赔偿 | 房产纠纷 | 公司并购 | 外商投资
您现在的位置是:常州律师网>婚姻继承>  正文

抚养与扶养的区别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6-16

  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

  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婚姻法》按不同的主体的相互关系对抚养、扶养、赡养分别加以规定,其“扶养”则属于狭义的。而《刑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又是都适用“扶养”,其“扶养”属于广义的。基于此,在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总体上,我们应按广义的“扶养”来理解,在具体的亲属关系中,则不妨分别指称。

  关键是要区分不同主体的相互关系,简单来说,抚养的主体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孙。而兄弟姐妹之间则是扶养关系,而非抚养关系。

相关文章:

个人合伙的特征及其民事责任
何谓民事官司及常见的民事官司?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并未缩减公民权利
开发商“两面三刀”购房者怎样对付面积猫腻?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