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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要承担丈夫交通肇事赔偿责任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7-23

  导读:关于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责任,在离婚诉讼或其他民事纠纷中,通常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不同的案件中处理的结果也不同,是因为每个案件的情况是不同的。那么,妻子要承担丈夫交通肇事赔偿责任吗?

  案情回放:

  李某驾驶自有的重型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单方事故翻车死亡,同时造成同车的另一司机王某严重受伤。王某受伤后花费医疗费用22万余元,法医鉴定构成六级伤残,且终生存在部分护理依赖。肇事车辆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投保了3万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3万元。由于剩余损失没有着落,王某将李某妻子、李某父母(已与李某夫妻分户另过)、李某的子女(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法院判决:李某的妻子要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父母和子女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评析:

  关于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责任,在离婚诉讼或其他民事纠纷中,通常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不同的案件中处理的结果也不同,是因为每个案件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本案来看:

  一、李某经营货车的行为应属夫妻共同经营。

  李某生前已与其父母分家另过,其购买货车经营运输业务,购车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经营收入也是用于家庭,李某的子女系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李某经营货车的行为应属夫妻共同经营。

  二、李某开车肇事形成的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开车是一种风险职业,有利益也有风险,李某在深夜出车由于视线等原因致使车辆翻倒路边坎下,并不是李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事故的发生应当认定属于一般过失。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一般过失产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李某的其他家庭成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的父母早已与李某分户另过,其子女系未成年人,在没有证据证明李某父母和子女继承了李某遗产的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夫妻共同经营的车辆由于丈夫一般过失原因造成事故损失,丈夫在事故中死亡后妻子应当对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妻子要承担丈夫交通肇事赔偿责任吗?也不必然,这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知识延伸: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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