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1233-3776
热门话题: 婚姻继承 | 劳动工伤 | 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 | 刑事辩护 | 损害赔偿 | 房产纠纷 | 公司并购 | 外商投资
您现在的位置是:常州律师网>外商投资>  正文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时,对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规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26


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外商投商企业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由清算委员会负责召集。清算委员会应当自债权人会议召开的15日前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不能出席债权人会议时,应当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审查债权人提供的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以及债权数额和担保情况;(2)了解债务清偿情况,就清算方案和债务清偿情况向清算委员会提出债权人意见。


相关文章:

个人合伙的特征及其民事责任
何谓民事官司及常见的民事官司?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并未缩减公民权利
开发商“两面三刀”购房者怎样对付面积猫腻?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